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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标后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9   点击率:1914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标后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为继续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2年度建设工程标后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20日至5月31日。其中4月20日—5月15日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对所监管工程的检查时间;5月16日—5月31日为市、各县区专治办联合抽查时间。
二、检查对象
2011年1月1日以来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开工、在建、竣工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是否依法进行招投标;是否存在场外交易、规避招投标行为。
(二)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中标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低价风险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标人是否按合同工期施工,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职到位。
(三)工程变更和工程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变更和增加工程造价行为;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四)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理服务费进行统一监管,是否经常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对所监管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建设部门是否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
(五)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工程施工内业资料、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建设单位是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结算资料是否及时送同级审计或财政部门审核。   
(六)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被检查项目是否按照《福建省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闽治建[2011]11号)及全市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部署会议要求,公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记录公告为重点的信用信息;是否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公开内容不真实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治建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标后检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强配足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间,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找准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所监管的2011年1月1日以来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开工、在建、竣工的全部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及本次检查的工程项目名称请于5月18日前报送市专治办(材料迳送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即日起,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建立自查自纠档案;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所监管工程80%的比例牵头组织检查,其中水利、交通、国土领域建设工程,按照垂直督查的方式,由市水利、交通、国土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市本系统所监管工程进行检查;建设系统的工程按照分级督查的方式,由市、各县区建设部门分别对各自所监管的工程进行检查。各县(区、管委会)专治办要按本次检查的时间节点负责指导、督促本区域行政部门开展检查活动。市专治办将于5月下旬联合各县(区、管委会)专治办,选择部分工程开展重点督查。
(三)严格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0〕4号)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对自查“零”问题、自查敷衍了事,或是拒不自查、弄虚作假、拒不纠正,或是行政监督部门检查不力,在重点督查中被发现相关工程存在问题与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出入较大的,要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检查表
 
 
 
 
 
                      莆田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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