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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机构报送材料日期安排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5-17   点击率:2661

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初审机构报送材料日期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送材料日期
文本材料报送日期:5月16日至5月18日(18:00前)。
电子文件上传日期:5月15日(18:00前)
二、报送材料地点
1、邮寄
邮编:100044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
单位:国谊宾馆
收件人:吕三宽13801295643
2、专人送
地点:国谊宾馆商务楼一层大厅(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
收件人:段敬广15810285970
宾馆电话:010-68316611转前台
三、接收材料人员
接收材料协调人:段敬广15810285970
第一组:段敬广15810285970、张德印18911605587、王合连13522187730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
第二组:林小颖13718863582、胡阳戈13810086078
(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
第三组:邓雅丽13651079899、赵震松15810251871
(广西、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兵团)
第四组:张思静13691116998、邵玉玲13693266298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
四、会务人员
马元华13691354737、吕三宽13801295643
五、接收材料内容
各地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及附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应核对申请单位的电子文件和文本材料,以保证电子文件和文本材料的一致性。
2、初审意见应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填写,在初审意见表中填写同意的专业、等级、服务范围,打印后加盖初审机构或中央管理企业公章。特别要检查初审意见(同意、不同意及具体意见)、初审机构或中央管理企业公章、日期三要素不能空缺。
3、将加盖公章的初审意见表扫描上传到《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并将初审意见表放入单位申请书档案袋中,放在专家评审意见表之前。
4、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确认申请材料无误后,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点击上报按钮上报电子文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写在档案袋封面中相应位置(或重新打印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5、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应以申请的第一专业按编号顺序排列申报单位的材料,并按本通知的时间报送文本材料。
6、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打印“已上报终审数据”清单,并持清单上交文本材料。接收材料人员将根据清单验收文本材料。
7、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将于2012年有效期满,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且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的单位,应填写“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执业单位承诺书”。该承诺书填写完毕后,原件由初审机构单独汇总并报送。
8、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务必在初审阶段补正,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上报材料后,没有补正机会。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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