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劳科)、市直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闽人发〔2005〕116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2]6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制度,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与上述用人单位签订派遣(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培训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都应完成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42学时;未考核定级的人员应完成24学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是工勤人员年度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年度岗位继续教育必修学时的人员,不得报考(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
三、培训形式
为方便学员,解决工学矛盾,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采取远程网络化教育的形式。
四、培训内容
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将于6月份按工种分类陆续开通,设有两类课程班,即:公共课程班和工种理论(技能)课程班。教学内容主要以国家职业标准和2012年规范的考核用书作为职业技能培训依据。培训注重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由浅入深,融会贯通。
学员可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对岗位工种理论和技能知识的理解,自主选择所开设的两类课程班,灵活安排学习时间,以提高职业技能素质。2012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规定的必修学时。
五、报名方式
2012年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间为5月15日~12月31日。报名缴费方式采取以下两种:
(二)单位统一报名缴费。统一支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费的单位可联系省工考办办理转账缴费。省工考办信息确认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统一开通网络培训学习,有关操作事宜参阅报名网站说明。
六、缴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 309号)规定,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126元/人.年,未考核定级的人员72元/人.年。
七、有关事宜
1、2011年未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必修学时的人员,应继续完成培训。
2、有关培训工种课程开设情况,省工考办将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平台》及时发布。
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采用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级负责。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市工考办的统一指导下,根据远程网络继续教育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工勤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并做好远程网络培训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工作,使网络培训的方式被广大工勤人员所接受,确保远程网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4、有关网站平台报名、缴费等技术问题请咨询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客服中心,电话:968823、0591-83709510;有关政策及其他事项可与市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2392266。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