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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8   点击率:1950
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劳科)、市直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闽人发〔2005〕116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2]6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制度,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与上述用人单位签订派遣(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培训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都应完成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42学时;未考核定级的人员应完成24学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是工勤人员年度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年度岗位继续教育必修学时的人员,不得报考(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
  三、培训形式
  为方便学员,解决工学矛盾,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采取远程网络化教育的形式。
  四、培训内容
  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将于6月份按工种分类陆续开通,设有两类课程班,即:公共课程班和工种理论(技能)课程班。教学内容主要以国家职业标准和2012年规范的考核用书作为职业技能培训依据。培训注重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由浅入深,融会贯通。
  学员可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对岗位工种理论和技能知识的理解,自主选择所开设的两类课程班,灵活安排学习时间,以提高职业技能素质。2012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规定的必修学时。
  五、报名方式
  2012年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间为5月15日~12月31日。报名缴费方式采取以下两种:
  (一)个人网络报名缴费。学员可通过登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gov.cn)报名。报名选择课程后,通过建行网银进行缴费。
  (二)单位统一报名缴费。统一支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费的单位可联系省工考办办理转账缴费。省工考办信息确认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统一开通网络培训学习,有关操作事宜参阅报名网站说明。
  六、缴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 309号)规定,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126元/人.年,未考核定级的人员72元/人.年。
  七、有关事宜
  1、2011年未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必修学时的人员,应继续完成培训。
  2、有关培训工种课程开设情况,省工考办将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平台》及时发布。
  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采用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级负责。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市工考办的统一指导下,根据远程网络继续教育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工勤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并做好远程网络培训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工作,使网络培训的方式被广大工勤人员所接受,确保远程网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4、有关网站平台报名、缴费等技术问题请咨询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客服中心,电话:968823、0591-83709510;有关政策及其他事项可与市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2392266。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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