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批后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决定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和我厅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及遵守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情况;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以及企业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季报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为简化程序,方便企业,检查采取网络报送、网络审查、抽查现场的方式进行。
(一)各受检单位自行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后于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网络报送。
(二)受检单位可通过“系统”自行查询检查情况,不符要求被退回的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申报。
(三)通过资质检查的单位,于6月1日之后持资质证书副本到省厅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加盖印章(图纸专用章请到省勘察设计协会更换)。
(四)2013年1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单位,不需报送检查资料,可于6月1日后直接到省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盖章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按时报送资质检查资料。同时,要实事求是,认真、如实填报,并对“系统”报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检查不合格或逾期未报送检查资料的单位,以及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我厅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省厅勘察设计处0591-87527867;省厅政务服务中心0591-87674698;省建设信息中心 0591-87616295、87619575、8760236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