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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水利水电系列
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水利局、湄洲岛农林水局、北岸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3年度莆田市水利水电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施工、地质、造价)、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与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规定的中、初级技术人员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符合闽人发〔2008〕70号和莆市职改〔2008〕82号文件规定的在莆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区、管委会)职改办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3份,复印件无效(双面打印,在左侧粘贴成册,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三)《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一律用A3纸),其中,工作业绩(含专业技术代表作或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同时,本表应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印章(不装订,不折叠),并提供电子版。
(四)任现职以来近5年(2019-2023年)(中级、初级的年度要求按文件规定年限)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统一采用《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A3纸打印)。
(五)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信息)。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或聘任合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应提供任现职首聘工资审批表,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以上材料原件收件后退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应提供聘任助理工程师时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
(六)业务自传一式2份(1500字左右,A4纸双面打印)。
(七)专业技术代表作:代表作除原件一份外,另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电子版(注明姓名和申报单位)及复印件一式20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不盖章。
(八)破格申报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九)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奖励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十)提供评审材料光盘一张,光盘刻录内容以申报人姓名建一文件包,文件包内包括:简明表、备案表、word格式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注明代表作名称+姓名+申报单位)、业绩材料等扫描件。
四、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施工、地质、造价)、水文与水资源、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土保持。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二)所提供的业绩应是聘任单位的业绩,如不是聘任单位的业绩,须提供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在业绩单位挂职或工作关系证明。其中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参与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业绩相关的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另可多提供业绩用于评审量化评分。
(三)申报中、初级提供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并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正式发表的需提供期刊原件、论文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结果和中国知网官网查询结果,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供评审。
(四)代表作必须是任职后个人独立撰写,代表作的内容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含专业不对口),申报破格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发表的论文须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刊物均须有CN或ISSN刊号,论文需要期刊认证和论文认证。评审将对代表作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五)期刊认证:所有申报论文必须能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查询到。查询方式:登录http://www.gap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点击办事服务,再点击便民查询,选择其下的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再选择期刊/期刊查询,输入申报人发表论文的刊物名称。
(六)论文认证:所有申报论文必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材料后。
(七)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整理装入专用档案盒,在档案盒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电话等。破格申报者应在档案盒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八)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和论文代表作,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九)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须在其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凡申报评审水利水电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内容根据本人所提供代表作进行考核(具体答辩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替换或取消。用人单位审查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导致产生问题和出现不良影响的,追究所在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三)职称评审的各种申报表格,可登陆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putian.gov.cn/zwgk/rsxx/zcps/),在《关于报送2023年度水利水电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六、报送材料地点和时间
(一)地点:莆田市政府4号楼4层417#(莆田市水利局)。
(二)收取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联系人:黄秦煌,联系电话:0594-2281671。
附件:1.报送材料目录清单说明
2.材料目录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6.《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7.审核情况表
莆田市水利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莆田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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