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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等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4   点击率:130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10号,全文请登录住建部网站下载)要求,2019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继续执行相关统计调查制度。从2019年度起,原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等3个系统,整合成“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

  请企业按住建部通知要求,于2020年2月28日前登录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辖区内相关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至省厅相应部门,以便省厅复核汇总,按时上报住建部,于2020年1月31日前填写《统计报表系统管理账户登记表》(住建部通知附件5),将电子版(无涉密内容)分别发送至省厅科技设计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和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联系电话:

  勘察设计统计 0591-87548436

  工程监理统计 0591-87669827

  工程招标代理统计 0591-87669568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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