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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点击率:425
 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服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申请新增或延续乙级资质。

二、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三、法定条件

申报单位自行比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1),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及检测人员;

2. 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3. 具有满足乙级资质所含项目的检测能力。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申请表(附件2)。

2. 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3.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以及技术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社保凭证复印件

4.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其中首次申请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

5. 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6. 申请人依据本告知,出具的申请人承诺书(附件3)。

五、材料制备要求

纸质材料

1. 纸质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的填写宜采用钢笔(水笔)如实填写或A4纸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无涂改,内容完整、前后一致。

2. 申请表单独装订,其他附件资料按顺序另行装订成册,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逐页编写页码并逐页加盖公章承诺书另行备2份,均需加盖公章。

3. 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电子材料

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应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清晰上传。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40M。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应对照福建省水利厅告知内容自主选择线下现场或者线上网络方式办理。线下办理可以前往福建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承诺书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等纸质材料线上办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detail?userType=3

2. 福建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自动生效。

3. 福建省水利厅发资质证书后三个月内,派出现场核查组,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以及本告知事项内容等要求,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

4. 申请人应在申请之日后准备好申请资料原件,以备审批机关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未准备的,视为与原件不符

、法律责任和信用惩戒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福建省水利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对其有关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进行认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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