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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信用评分使用说明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根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介为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如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分规则为:
1.基础信息评价得分B=B1+∑B2i+∑B3i+∑B4i-∑B5i
2.附加信息评价得分C=C1+∑C2i+∑C3i-∑C4i-∑C5i-∑C6i-∑C7i
二、投标人参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信用评价总得分按本文件第一款计取。
三、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信用评价总得分按第一款计取,其中附加信息评价得分C为所包含各项中未达中标使用次数的各条信息评价累计加减分。
附加信息评价所包含各项中的各条信息评价分中标使用次数,是指在该条信息一年评价有效期内,规定中标使用次数为2次,即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使用未达中标使用次数的附加信息评价信用分中标,投标人作为项目中标结果的中标人名称事项已在省政府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公示2次及以上。中标结果改变的,视为未中标
四、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日,有使用附加信息评价得分中标的(以中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应再补充递交一份附加信息评价得分使用情况表(附后),未提交附加信息评价得分使用情况表的视同弄虚作假。评标时该投标人的附加信息评价得分应修正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各项附加信息评价分扣除在此期间已中标使用的附加信息达限制中标使用次数的评价得分。
五、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投标人的信用分以下列两者之和计取:①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5%;②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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